只因在公司群里问了一句什么时候发工资,当晚就被公司辞退。
四川成都,一男子在公司群里质疑工资没按时发,一个小时后,他被踢出了公司群。不久,公司通报他被辞退了,原因是言论过激,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,造成严重负面影响。
男子唐某某是今年2月份入职的,当时劳动合同约定,每月10日发工资。但是这个月到了16日,还没发10月份的工资。于是,他就公司群里问:“啥时候发工资”,还说:“每个月工资都拖到15号以后才发,我记得没错的话合同签的是10号发工资吧?信用卡都被你们搞逾期了。”
同时,他在做一个项目,上级承诺,按时完成会给他加薪,他按时完成了,却不但没加薪,反而绩效被打C,要扣600元。所以他抱怨说“10月份的绩效竟然打C,是什么破规定每个部门必须有C的?”
发完之后,公司的一个负责人说,薪资问题是人力部门的问题,表示歉意,还说会严肃处理。人力部门副总说如果绩效有问题,欢迎随时找他。
他接着追问一句绩效的事,没想到不但没得到回复,还出了这种事。公司说他不按正常渠道沟通,按照制度这样处理。要求他去办离职手续,也没提赔偿的事。
唐某某说他之前已经多次找上级,都没结果才这样做的。而公司对于他违反了什么制度也说不出来,还说“他可以按合法途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,到时候该有的赔偿都有。”
对于这件事,大多数网友都十分有共鸣,说遇到过工资晚发的情况,但不敢问,怕被开除。还有说遇到绩效画大饼,到时候又想方设法扣工资的情况。所以觉得唐某某提出质疑是合理的,支持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但也有网友说,任何公司都不喜欢唐某某这样的人,有问题应该私下沟通,不该在当着全公司的人问,这样会影响其他员工的心情。
确实,每个人站的立场不一样,观点自然不可能完全一致,每个人也都有权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发表各自的观点。但在解决纠纷时,能够协商解决最好,协商不了,最终还是要从法律角度出发来解决。
那么,这件事从法律上怎么看呢?
一、工资该什么时间发,怎么发?
对此,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: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,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。”
这里规定了发放工资的两个基本要求,一是及时,二是足额。
所谓及时,就是不能拖延,要按照约定和国家规定来发。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,工资最低也要一个月发放一次。如果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到了节假日,则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,不能以是节假日为由,延迟支付。
所谓足额支付,当然是要按照事先约定的工资标准发放。
现在很多公司,只约定很低的基本工资,剩下的都是绩效工资。绩效制度确实可以约定,但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条的规定,这种关系到员工劳动报酬、福利待遇的规章制度,必须依照法定程序,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,制定以后,还要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。否则就是无效的。
在这个事件里,公司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发到工资,肯定是有错在先。对此,唐某某可以申请向法院申请支付令,这是一种简单快捷的维权方式。
至于公司扣发600元工资的事情,如果公司的绩效制度没有经过公示,就是无效的。而且,如果是这600元是从基本工资部分扣发的话,更是无效的。绩效属于奖励,可以多奖励,也可以少奖励。但是工资,任何用人单位都是不能进行克扣的,即便以绩效的名义也不可以。
二、开除唐某某这件事该怎么处理?
作为劳动者,遇到这种事还真是挺无奈的。虽然说法律规定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平等的,但事实上,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,在事实上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。所以,为了保证真正的平等,法律才会尽量更倾向于保护较为弱势的劳动者。
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上,就有这样的体现。对于劳动者,法律要求只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,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,不需要什么理由。但对于用人单位,则要求必须有法定理由,否则的话要解除劳动合同,必须支付经济补偿。
这里的法定理由,法律规定了6种情形。这6种情形,比较常见的是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”。这家公司这次用的就是这一条。
但是,需要注意的是,这条也不是随便用的。第一,规章制度像前面说的一样,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制定;第二,必须达到“严重”的程度,如果没达到严重的程度,也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。
在这个事件里,不说公司说不出来唐某某违反了哪一条规定,就算真违反了,恐怕也达不到严重的程度。所以,公司肯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
对此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,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。但是,一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很难有现实可能性,所以建议要求赔偿金。
这里的赔偿金,是双倍经济补偿。按照标准来算,唐某某工作已满6个月,不满1年,赔偿金应该是两个月的平均工资。